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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管理办法

2020-11-21 13:50

椿网易购平台商品管理办法

 

第一章  总则
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“椿风易购在线商城”(以下简称电商平台)商品管理,细化《供应商管理办法》的管理要求,规范商品上架流程管理、上架规则、商品管理及下架管理,制定本细则。
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平台所有商品。包括自营部分、入驻供应商部分。

第三条 商品管理遵循“事前审核,事后管控”的原则。

第四条 商城运营中心、审核部、合作服务商负责对商品进行管理。

第二章 上架流程管理

第五条 商品上架需履行申请手续。申请发起人需提供包括商家、商品等关键信息。申请审批手续原则上应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
入驻供应商的商品上架申请由入驻供应商发起;自营商品上架申请由自营商品部发起。

第六条 入驻供应商的食品类商品上架还需提供样品,由审核部组织专家对样品的品质、等级、规格、外观质量等方面进行检验;自营食品类商品的品质、等级、规格、外观质量由电商业务部负责把关;样品检验须填写“样品检验确认表”。

样品应为供应商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生产出的代表性商品。

送检样品按品种分类,至少两件,检验合格后一件返还供应商,作为供应商生产、销售的依据,一件由电商业务部留存,作为上架审核的检验依据。

经检验合格的样品,加贴“样品标签”,并注明合格标识,检验状态。

第七条商品上架申请审批手续完成,入驻供应商的商品由其自行通过管理员账号进行上传;自营商品由合作服务商负责上传。商品上传及平台审核申报工作原则上应在申请审批3个日历天内完成。

第八条商品上传完成后即可提交平台审核,电商业务部负责对商品命名、分类、图片、详情、描述等内容进行格式审核,对已提供样品的商品进行比对,依据《商品上架申请单》对商品销售价格进行价格审核。平台审核不合格的内容应一次告知申请人。

第三章 上架规则

第九条 上架商品信息描述应规范,突出重点、关键,文字描述简明清晰、恰当规范。

(一)商品标题命名规则:中文品牌(英文品牌)+商品名称/型号(系列)+基本属性+规格(材质、类型、用途、颜色、货号)非必填项,品牌名称必须前置其余商品标题,描述顺序视情况可调整。

(二)商品短标题命名规则:中文品牌(英文品牌)+商品名称(商品关键词)。

(三)当季或预售新品标题名称中可增加描述:年份/季节+新款来表示新品/新款,此描述应放置在品牌名称后面,其他商品描述要求不变。

(四)特产地商品标题名称中可增加特产地点,此描述应放置在商品名称前面,其他商品描述要求不变。

(五)商品标题不得重复关键词或出现无关的关键词。商品命名中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描述产品。如:XX品牌香奈儿风格珍珠耳环。

(六)商品广告语要求语言精练、语意明确、有营销理念,禁止出现歧义、虚假信息、夸大商品功能或表述不清等情形。

(七)商品标题和描述中不得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;不得包含促销、特价描述等文字说明;不得有与同类产品功效、性能进行比较的言论或画面、形象;不得使用专家、医生、患者、未成年人或医疗科研、学术机构、医疗单位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;不得运用数字或图表宣传治疗效果;不得宣传不使用卖家的产品可能导致或加重某种疾病的语言、文字、画面;不得出现可能使人得出使用卖家的产品可以使疾病迅速治愈、身体迅速康复的印象或结论的语言、文字、画面、形象。不得含有医疗术语、明示或者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用语、虚假、夸大、绝对化的词语、医学名人的姓名等国家相关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的词。

第十条 上架商品展示图片应清晰无噪点,不能模糊,满画布居中显示,保证亮度充足,真实还原商品色彩。

(一)主图图片规格800像素*800像素,大小尺寸不超过1M,分辨率达到72dpi,图片格式为:jpg。首图必须为商品主体正面实物图,要求纯白色(在PS中GB色值为255,255,255的白色)背景,辅图不强制要求纯白色背景。

(二)不得出现水印、拼接;不得包含促销、特价描述等文字说明;图片中不应该包含日期、文字或其它网站名、品牌LOGO等信息。

(三)商品图片清晰不失真,不能有大面积黑色投影或大区域反射环境物,不得出现拉伸变形压缩等非等比例缩放的情况。首图中呈现商品个数与销售最小单位保持一致,所示商品颜色、规格等必须与文字介绍一致,不得出现与所售商品无关的其他商品和物体。

(四)使用场景图片的,场景一定要与商品属性相符合,且必须突出商品主体。场景图是指将商品主体放置于特定场景中。

(五)拥有商品商标使用权的商家可将品牌LOGO放置于主图的左上角,并左上对齐边框。

第四章 商品管理

第十一条 上架商品价格原则上不允许提高,如因政策、生产成本等原因确需提高平台销售价格的,商品价格修改后需要重新审核才能上架。

第十二条 对自主开展促销活动的供应商或商品,应在活动开展前三个工作日将促销商品名称、活动时间、促销活动方案向平台报备,电商业务部在核实确认有利于消费者的前提下,将商品移入“促销商品区”;对上架商品在原价格基础上一次下调幅度在10%及以上的,将商品移入“特价商品区”。活动时间结束后应及时移出。

第十三条 供应商须保证上架商品库存充足,并根据实际库存对平台库存数据进行实时更新。

第五章 下架管理

第十四条 商品下架工作原则上由供应商自行完成。

第十五条 出现下述情形时,由电商业务部执行商品下架管理:

(一)商品库存无法满足消费者需求且经通知后仍无法及时补充的;

(二)季节性、周期性商品不适宜再上架销售且经提醒后仍未自行下架的;

(三)商品价格被审核发现高于对标平台价格,或质量、品质等存在问题且无法整改的;

(四)商品描述信息与实物不相符,且经提醒后仍不满足要求的;

(五)被相关政府部门、官方媒介通报的不合格、问题商品;

(六)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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